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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东、西广场房产测绘服务(含规划验收核实报告)招标公告

星空平台:2024-05-30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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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东、西广场房产测绘服务(含规划验收核实报告)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东、西广场房产测绘服务(含规划验收核实报告)。

2、招标单位: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高铁枢纽。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绘及其他测绘等。具体测绘方案,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和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安全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最经济、合理测绘方案。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及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测绘项目内容和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5、招标规模:面积约273021平方米(其中西广场约145962平方米),服务费用约28万元。

6、服务期:20日历天,完成服务项目的测绘服务工作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其它审批事项。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服务报告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法人代表投标的无须提供)。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星空平台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星空平台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③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④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⑤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⑥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按招标人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5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息)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女士

电  话:15061176952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932289969

邮箱:808809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