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平台:2024-07-23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0辆海格纯电动车辆整修配件维修及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30辆海格纯电动车辆整修配件维修及采购。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30辆海格纯电动车辆整修配件维修及采购等,包括对整车控制器等6种配件进行维修,对电动真空泵等4种配件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招标规模:约43.78万元。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10日历天内完成需要维修的配件的上门取货、返厂修理、供货到场,10日历天内完成需要采购的配件的供货到场,并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对应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质保期:满足招标人要求,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为具有提供相关采购货物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或售后服务商;同时投标人须具备针对本项目相关维修配件检测维修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修理、汽车修理、汽车配件(设备)修复或修理等相关字样。
(3)经销商或代理商或售后服务商投标的,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许可证或经销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或服务站授权协议书,或生产厂家(或客车厂)针对本招标项目本地区本招标单位的单项授权书。
(4)投标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法人代表投标的无须提供)。
(5)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并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采购、供应、运输、维修、调试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以及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质保期等方面的措施。(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星空平台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本项投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投标人的信用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信用报告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本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含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
开户名:星空平台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5室;联系人:吴丹,联系电话:18105116580,邮箱:1852927498@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星空平台为2024年 7 月 29 日 18 时 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85108838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吴丹
电话:18105116580